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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关于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


各考生:

根据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财会函[2014]10号)规定,自2014年起无免考科目,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规定科目考试,且在一次考试中三科考试成绩(每科60分)全部通过,才能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单科成绩合格无效,不予保留。

成绩合格人员,须在本人考试结束后25天,且在6个月内,到报名考试地市本级或所辖区(县)就近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如本人信息表所填写的现所在行政区划为黄山市/黄山市本级,请到黄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申领(2355302);填写的是黄山市/屯溪区,请到屯溪区财政局会计科申领(2596187)。请相互转告。

附:需携带资料:

1、《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》一份(登录安徽会计网):“考试合格申请发放证书”系统打印;

2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(登录安徽会计网“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”系统打印;

3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咨询电话: 黄山市财政局会计科:2355302

黄山市财政局

2015年1月5日

更新时间2023-02-20 22:38:34【至顶部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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