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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会计从业资格实行 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须按属地管理的要求,到对应的省、市、县(市)区财政部门办理。


  (一)省财政厅负责办理地处昆明市所辖五华区、盘龙区、西山区、官渡区的省级单位(含中央在滇单位)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。

  (二)昆明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市级单位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。

  (三)县(市)区财政局负责办理县级单位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证。

  (四)无单位、自由择业者,在昆明市有常住户口的,由户口所在地县(区)财政局负责办理;无常住户口的,由居住地县(区)财政局负责管理。

更新时间2023-02-20 21:39:41【至顶部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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